上海牌照车辆失窃-领取失窃额度

一、办事条件
( 一 ) 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半年后还未发还的有额度机动车。
( 二 ) 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并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有额度机动车。
( 三 )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未解除抵押的不得办理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手续。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二 ) 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领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代理人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申领;
( 三 ) 属于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还需提供保险公司赔款批单、收据、权益转让证明书原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
受理地点: 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29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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