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牌车辆失窃登记

一、办事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后,已由刑侦部门将失窃信息录入机动车盗抢信息网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二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 三 ) 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2999 号
2、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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