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牌机动车辆加装辅助装置如何变更备案流程

一、办事条件
( 一 )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 二 )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 三 ) 用于残疾人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考试)车辆需加装辅助装置的,向车辆管理所车驾管理科申请《教练号牌车辆办理相关业务备案表》时,需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二 )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 三 ) 机动车行驶证;
( 四 )《机动车变更登记 / 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 五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 / 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 六 )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
4、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三、办理程序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正规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辅助装置,并由加装企业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
( 二 ) 凭《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将车辆驶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 三 ) 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
( 四 ) 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
( 五 )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在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 0.4m 以上1.2m 以下的位置。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 10 元 / 本 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 元 / 本 沪价费 [2004] 66 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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