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租赁价格多少 沪牌租赁流程有没有风险 是否合法呢

 

一边是屡拍屡败的本本一族,一边是闲置沪牌的魔都地主。车牌租赁市场就这样诞生了……

  • 上海车牌租赁价格多少?沪牌租赁是否合法?有没有风险?出租沪牌或者租借沪牌流程如何?本文详细分析魔都车牌租赁市场焦点种种。

上海沪牌租赁价格多少

一,上海车牌租赁价格多少?

“28000一年”2年没拍中沪牌的小王吓得不敢相信“这一块沪牌才90000,租一年要28000,有什么生意能跑赢上海的一张铁皮?”

其实28000元在当时只是市场平均价,更有甚者已经超过30000一年。

这正是2017年~2018年的沪牌租赁市场,让我们回到那年,回顾一下当时的场景:

  1. 历史最高的参拍人数。近30万人同场竞争1万张沪牌;
  2. 网约车平台大打价格战。优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巨头纷纷推出各种奖励机制,只要是沪牌车都可以去赚钱,每个月两三万司空见惯。

正是这样的环境因素推波助澜,沪牌租赁价格水涨船高。

回到正题,现在的(2022年)沪牌租赁价格是多少呢?

现在的市场行情价格普遍在每年8000元,如果需要知道最新的行情价格,可以点击查看:《汽车市场业务价格一览表

8000元一年就可以先“借”路权,对于那些急着用车的人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这个价格里,还需要有一定手续费,比如,你买新车的话,需要上牌费,如果是拿你沪C的车子上沪牌,那就另外需要过户费。

沪牌租赁是否合法

二,沪牌租赁是否合法?

我们要辩证的看,沪牌租赁行为本身不违法(在帝都北京算违规),但是沪牌租赁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如何理解呢?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车牌的租赁行为,对于市场个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行为本身合法。

但是在这篇《车牌租赁合同合法吗》文章内,我们比较详细的分析得出了沪牌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的结论。

我们这里再炒一遍冷饭:

一个案例,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京01民终11389号>中的一段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北京市为了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周某与洪某之间以口头形式达成了车牌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目的是为了租赁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进行使用,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洪某与周某之间形成的口头车牌租赁合同关系无效。对于周某要求洪某将车牌号为京*****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轿车返还给其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车牌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但上海并没有相关的调控规定,所以,上海的车牌租赁,不违法。

如何控制风险

三,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在租赁过程中,双方的风险如何?怎么控制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出租方的风险:

车牌出租最大的风险,也是目前市场显现出来的唯一风险:

车牌或因承租方拒绝配合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被扣导致车牌短时间内无法拿回。

举例:

  1. 几年前,李四将一块长期闲置的上海沪牌额度出租给了张三。最近李四家里需要添置一辆新车,这时想和张三终止车牌租赁合同,想让张三归还车牌。张三苦于几年了还没有拍到上海车牌,所购买的车价值又比较昂贵,归还车牌会让车辆多一道交易手续,新车就变二手车了,严重影响车辆价值。所以张三不想把车牌归还给李四。双方陷入僵局。那么,在没有双方达成一致的条件下,李四很可能还要被张三漫长的拍牌路限制住新车的添置计划。
  2. 王五前些时间租了赵六一块上海车牌。王五在一天下班的时候,由于疲劳,驾驶操作不慎撞向了一名在路边等候过马路的行人,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交警按规定将车辆扣押直至事故处理完毕,王五也因为交通肇事嫌疑被看守所羁押。赵六这时发现,车子因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扣押,他的车牌在王五判决前,是拿不回来了。

那么刚刚第二条举例中,赵六会因为王五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背负连带责任吗?

不会。我们先来看一段案例(案例节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川0304刑初140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作为鄂E×××××轿车的登记车主,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经司法鉴定,该车辆在事故时各项安全性能均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且办理了车辆行驶证,可以上路行驶;刘某将其所有的鄂E×××××轿车通过合同方式交付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鑫某公司对外租赁的行为,系作为车辆所有权人行使其物权的合法行为,且该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例较为典型。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检察院起诉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出租公司及车辆所属保险公司。最终判决车辆所有人及车辆出租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

该项判决的依据正是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车主在保证车辆正常足额投保交强和商业险、车辆没有任何性能故障、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没有逾期,就可以避免事故中可能的连带责任。所以这些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应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的风险:

就是上面案例中,租别人的车牌,车子产权最终被判归属出租方。

 

所以我在这里总结一下这几年来的经验:

  • 还是要签订较为完善的车牌租赁合同。不多说,这是基础;
  • 双方签署抵押合同。并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备案,以保证承租方的财产安全;
  • 购买车险要注意。保单中的投、被保人应为承租方,这样发生事故理赔,赔款无需经过出租方账户;
  • 双方需要简单了解一下对方。双方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很关键,也可以试着了解对方是否有本市房产等等。
  • 尽量避免用于营运车。这既是对出租方的负责,更是对承租方的一种保护,现在非法营运查处非常严格,莫要抱侥幸心理。另外所买保险为非营运,出了较大事故很有可能遭到拒赔。

我们提供沪牌租赁服务

四,我们提供沪牌租赁的中介服务。

我们的优势:

  1. 较为宽广的客户资源;
  2. 合同经过律师多年来的反复修订,双方权益基本的体现;
  3. 全程代理上牌、过户、抵押及解押等事宜;
  4. 协助购买车险,特定投、被保人及险种建议;
  5. 匹配更符合意向的出租/承租方,代为了解对方的资信;
  6. 其他各种个性化要求的满足;
  7. 仅收取少量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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