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注销驾驶证-驾照不要了怎么办

一、办事条件:
1.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提出注销申请的;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 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 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程序:
属于申请办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属于办事条件第 5 项至 6 项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注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未按规定申请的,车辆管理所依法办理注销,并公告驾驶证作废。
属于办事条件第 7 项至第 9 项情形之一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驾驶证作废。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第 81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05 号)]
3.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令第 139 号 ) 及配套工作规范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
(2)受理地点:
1.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 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二)各区交警支队驾驶证管理窗口

发布者:网络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rocar.cn/banlizhinan/jiazhaozhuxiao/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2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22日

相关推荐

公司座机

021-68289680

咨询电话

同为微信号

189-1726-6169

添加专属客服

一对一答疑解惑

1670249793-qywxbanner

立即扫码添加

关注公众号

不定时传递关键信息

1674216060-gh

立即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