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牌照机动车辆转入上海沪牌如何办理流程

一、办事条件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 二 )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且转出地同为公安部公布的 120 家试点城市之一的,可以直接在本车辆管理所申请电子化转籍。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
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
的;
7、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8、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
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9、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没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
10、 机 动 车 不 符 合 本 市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标 准 的 ( 环 保公告确认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 三江路 55 号 电话:
24011893);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二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三 ) 机动车档案;(电子化转籍的,无需提供)
( 四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 五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 六 ) 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 七 )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 八 )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 九 ) 电子化转籍的,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三、办理程序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应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电子化转籍的,还可通过互联网 122 平台、“交管 12123”手机 APP 进行申请,或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四分所、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不再受理大型车业务;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 二 ) 登记材料审核;

( 三 ) 办证大厅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选号区选号 。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

( 四 ) 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 五 ) 无法当场领取号牌的可选择二种方式:
1、三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沪公标志厂(长逸路 250 号)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四、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 100 元 / 副;低速货车 40 元 / 副;摩托车 35
元 / 副;挂车 50 元 / 块 沪价费 [2004] 66 号 发改价格规 [2019] 1931号
机动车行驶证: 10 元 / 本 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 元 / 张 沪价费 [2004] 66 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五)《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10 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9〕209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 三 ) 环保公告确认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16:30、周五上午 9:00 - 11:30
受理地点:三江路 55 号 电话:2401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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