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联系手机号码怎么改-如何办理信息变更备案

一、办事条件:
1.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 本业务也可通过“上海交警”APP、“车管到家”APP、“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 “ 交 管 12123”APP 等 互 联 网平台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第 81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05 号)
3.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令第 139 号 ) 及配套工作规范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只受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变更备案)
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
2. 受理地点:
1.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 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二)各区交警支队驾驶证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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