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牌车辆如何申请补换领登记证书的流程资料

一、办事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 二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三 ) 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 四 )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办理补领登记证书手续的需到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四分所、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不再受理大型车业务;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四分所不再受理沪 C 号牌车辆业务。
( 二 ) 银行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
( 三 )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10 元 / 本 沪价费 (2004)66 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4、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受理四分所、二分所大型车业务,沪 C 号牌车辆业务)
受理地点: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969 号
5、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受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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