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如下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当月不计算在内);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含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本站另外需要补充的条件是:
申请人在过去的3年里,申请人未曾委托拍卖出售、直系亲属流转转出过沪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