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 一 ) 凡达到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符合申领机动车牌证规定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二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三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四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 五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的除外);( 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 六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 七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 八 )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 九 )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以及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专用校车还应当提交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 十 ) 办理警车注册登记需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 十一 ) 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 十二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程序
( 一 ) 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
四分所、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不再受理大型车业务 ,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四分所不再受理沪 C 号牌车辆业务。
符合保留原号条件并且申请保留原号的,直接向受理窗口申请。
( 二 ) 办证大厅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选号区选号。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
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保留原号和互联网选号受理成功的,领取《机动车业务受
理凭证》后,直接付牌证费。
( 三 ) 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 四 ) 无法当场领取号牌的可选择二种方式:
1、三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沪公标志厂(长逸路 250 号)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四、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 100 元 / 副;低速货车 40 元 / 副;摩托车 35元 / 副;挂车 50 元 / 块 沪价费 [2004] 66 号 发改价格规 [2019] 1931号;
机动车行驶证: 10 元 / 本 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 元 / 本 沪价费 [2004] 66 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 元 / 张 沪价费 [2004] 66 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五)《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10 项便民利民服务
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9〕209 号)
六、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4、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三 ) 注册登记前需先通过“上海新车助手”微信小程序进行环保公告确认,有疑问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 16:30、周五上午 9:00 - 11:30
受理地点:三江路 55 号 电话:24011893 2401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