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的机动车被发还,且刑侦部门已在机动车盗抢信息网上撤销盗抢信息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二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 三 ) 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2999 号
2、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