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牌机动车辆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流程

一、办事条件
( 一 )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 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一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二 ) 机动车行驶证;
( 三 ) 二块车辆号牌;
( 四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 五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 六 )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 七 ) 属于校车的,还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八)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填写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一)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 7 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三 )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 四)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1、受理地点:宜山路 2016 号(合川大厦)A 区一楼
2、联系电话:54225967
( 二 ) 上海市莘庄拆车有限公司
1、受理地点:顾戴路 3288 号
2、联系电话:54885822 54885632
( 三 ) 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1、受理地点:浦卫公路 9888 号
2、联系电话:4007702800 57458000
( 四 ) 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
1、受理地点:石太路 691 号
2、联系电话:66550889
( 五 )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1、受理地点:嘉定区宝钱公路 478 号
2、联系电话:33700429
( 六 ) 上海宝钢拆车有限公司
1、受理地点:铁山路 6 号
2、联系电话:56676053
( 七 ) 上海华建拆车有限公司
1、受理地点:北松公路 5656 号
2、联系电话:64901203

发布者:网络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rocar.cn/banlizhinan/cheliangbaofei/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0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20日

相关推荐

公司座机

021-68289680

咨询电话

同为微信号

189-1726-6169

添加专属客服

一对一答疑解惑

1670249793-qywxbanner

立即扫码添加

关注公众号

不定时传递关键信息

1674216060-gh

立即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