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污染防治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工作的意见》,为了提高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中国三辆柴油车提前更新〈上海生态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通知(沪府发〔2021〕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三柴油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国三柴油车,是指在当地注册的各类柴油车(公交车以外),符合我国第三阶段的环保标准。
第三条(申请补贴规定)
提前申请当地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在当地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户、公司、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
(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一年内无违反自然环境规定处罚等不诚实记录;
(三)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4)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本市申请办理国三柴油车报废手续,提前一年以上损坏;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提前一年以上申请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
车辆的具体报废日期为车辆交付给当地机动车拆卸公司的日期(以回收确认中规定的托车时间为准),提前报废时间计算为强制报废时间,减少车辆的具体报废时间。
第四条(补贴规范)
根据柴油车的类型,对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的补贴额度给予补贴。本办法公布前取得营业执照的长途客车(省际班车、省际包车),可按相应规范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委托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进行初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专门指导第三方机构在市机动车拆装企业所在地设立“上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受理点(及当地机动车拆装企业)”(备件2)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车辆审批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国家三柴油车排放标准的审批。
市公安局承担审批国家三柴油车登记信息,提前报废。
市商务委承担国家三柴油车回收信息的审批。
市交通委承担长途客车属性的认定。
市机关、市财政局承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的认定。
第七条(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提前申请国家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司机将车辆提交当地机动车拆卸公司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和上海机动车注销证书,提交上海激励国家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3)等申请材料。
第八条(其他申请材料)
提前申请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正本核查);
(二)司机身份证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带原件审核);
(三)车主的自信承诺书(原件、签字或盖章);
(四)与车辆登记户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签字或盖章);
(五)申请长途汽车报废补贴的,必须在《上海市激励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申请表》中核实、签字、盖章;
(6)司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全权责任委托书(正本,签字或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本核实)。
第九条(申请审理)
车主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当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当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29日)向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点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出示收集凭证。经初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示审理凭证并盖章。“上海三柴油车报废补贴核实”。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受理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零距离或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资本渠道)
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财产,向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每年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计划。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产纳入下一年度市节能减排预算。
第十一条(审批拨款)
经审核,车主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每月按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补贴初审意见。
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报废车辆和补贴金额进行补贴(http://sthj.sh.gov.cn)信息披露(约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发改委)提出申请。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发改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资金申请,按照有关资产审理步骤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发改委)发布的资金使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分配,并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使用补贴资金(http://sthj.sh.gov.cn)信息公开。
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发改委)发布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的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开立的银行账户。
如因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资金拨付退款,车主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更新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二条(监管)
国三柴油车主应当承担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关部门通过谎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应当收回资产,纳入当地信用调查制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承担补贴资产总体分配、协调监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报废国三柴油车要求)
地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前领导取代国三柴油车,损坏国三柴油车不享受补贴。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国三柴油车转让给个人、个体户、企业等非行政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不享受补贴。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