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或按规定改变号牌种类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需提供的材料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二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 三 )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 四 ) 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 五 ) 外籍汽车、外籍摩托车和原核发为小型号牌种类的中型普通客车,在补、换领号牌的同时需一并换发为普通号牌种类和大型号牌种类 , 原普通号牌新能源车换发新能源号牌。办理前需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先行外理完毕,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申领过的一并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
4、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三、办事程序
( 一 )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 二 ) 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手续。
( 三 ) 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
( 四 )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牌证窗口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或机动车号牌。
( 五 ) 需要换发号牌的车辆受理完毕后到选号区等待选号,持《排队叫号凭证》到选号区选号,选号完毕并确认后 , 凭《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 六 ) 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 七 ) 无法当场领取号牌的可选择二种方式:
1、三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沪公标志厂(长逸路 250 号)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 八 ) 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四、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 100 元 / 副;低速货车 40 元 / 副;摩托车 35元 / 副;挂车 50 元 / 块 沪价费 [2004] 66 号 发改价格规 [2019] 1931号
机动车行驶证: 10 元 / 本 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 元 / 本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 元 / 张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 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 一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 二 )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4、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仅受理,不当场核发临时行驶车
号牌和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