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牌机动车辆如何办理年审年检验车检验合格标志-免检六年免检

一、办事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 6 年内免检政策自 2014 年 9 月 1 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 2012年 9 月 1 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 2 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 2010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 1 次,可以适用免检 1 次的政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摩托车 6 年内免检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在 2017 年 6 月 1 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 3 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 1 次,可以适用免检 2 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
2 次,可以适用免检 1 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 2014 年 5 月 31 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 1 次。对 6 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 5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 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 通过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 )
(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可不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通过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 )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上签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交警支队窗口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04 第 8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04 第 405 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 2012 第 124 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 [2012]333号文)
(五)《关于贯彻实施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公安部公交管 [2014]219 号文)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

互联网业务请登录“车管到家”APP、“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 12123”APP 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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