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报废程序
第一,交出汽车。报废汽车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报废汽车交给指定的回收公司进行登记,并进行仓库验收。交通车辆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同时填写机动车辆注销登记申请表。
第二,结算并获得回收证书。交付单位或个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和车辆7个工作日内到徐州材料再生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公室16号窗口结算,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管理办公室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
第三,取消道路维护费等相关费用。交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到市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道路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的取消手续。
第四,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可以使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管理办公室注销登记证明,交付单位的介绍信相当于明年到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领取相应的优惠补贴。
2,其它各类型的车辆
未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仍然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经济[1997]456号)和《关于轻型卡车报废标准调整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卡车是指工厂总质量大于1.8吨的卡车,小于或等于6吨)。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右侧方向盘车辆管理的通知》(公交管理[2000]183号),对右侧方向盘车辆报废进行管理。
3,延缓报废车辆
延期报废车辆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仍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原已办理延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普通正常车辆的管理情况,重新打印驾驶证副本,并按照规定办理年检签证,不再加盖延期报废检验印章;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执行。
4,怎样延迟报废?
如果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已经达到,车辆状况仍然良好,它们能否继续充分发挥余热?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国家规定,通过安全性能和废气排放测试的车辆的使用寿命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