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0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拥有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且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持有有效客车额度证明的个人,需要申请和办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备案相关手续。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要求通知》)第三项:

个人名下拥有根据《暂行办法》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且同时持有客车额度的,可以在额度证明有效期内,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视为该额度已启用。

当上述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移、失窃等情形,持有人不再拥有该车辆时,重新核发额度证明。

三、办理机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一)个人名下拥有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个人名下持有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获得的新增或者在用客车额度证明。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名下拥有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第一项所指车辆所有人姓名、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需先行前往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手续);

(三)申请人持有的客车额度证明原件;

(四)《客车额度备案申请单》(可在服务中心办理现场领取或者网上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客车额度备案手续时,服务中心将开具《客车额度备案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明确告知备案要求以及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则,申请人阅知后签字确认。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回执单》,避免因遗失等情况产生不必要麻烦。

(二)办理客车额度备案手续后,当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移、失窃等申请人不再拥有该车辆情形时,相应的客车额度方能退下。

(三)发生前项情形的,相关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回执单》等材料,尽早至服务中心重新申领客车额度证明,并可在有效期内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额度证明有效期从发生第二项所指申请人不再拥有新能源汽车情形当日即开始起算。发生该情形后申请人未及时前来申领额度证明的,其有效期仍然按照前述时间起算,具体有效期适用规则严格依据《若干要求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办理客车额度备案手续时,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持有人应当亲自到场。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业务所需的复印件应当字迹清晰,且为A4纸张规格。

七、办理地址

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3:00至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电话咨询:(021)515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