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的通告
文号:沪交发 〔2023〕1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27 15:12


受本市前阶段疫情影响,部分市民群众未能及时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或者委托拍卖等手续。经研究,为维护市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额度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延长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具体事项告如下:

一、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在2022121日至2023629(含121日和629日)期间到期的,相关期限统一延长2023630日。

二、请市民群众选择合适时间前往办事窗口办理业务,并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223

 

 

特别提示:

一、本《通告》所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是指: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规定,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客车额度证明,或者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取得的在用客车额度证明材料,其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凭该额度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若超过有效期,持有人不能再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通告》所指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是指:持有人可以在超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后两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委托拍卖的,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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